起诉书称,2020年11月20日,廖某看上了张某刚家的1株桢楠树,二人最终以1500元的价格谈妥。2021年10月4日,廖某雇请工人将从张某刚家购买的1株桢楠树无证砍伐。检察院院认为,廖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砍伐、出售或收购楠树后被追究刑责并非孤例。
据科技日报2018年报道,四川邛崃一名村民将自家自留地中的两株桢楠卖给任某,构成“非法采伐”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有律师在接受科技日报采访时表示,很多人认为自家自留地或者自留山上生长的树木,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殊不知,不是任何树木都可以自行采伐,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树种。
国家林草局于2019年7月回复“自留地人工种植的桢楠树是否可以砍伐和出售 ”时也提醒,楠木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该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珍贵树木采伐许可,并按照批复处理采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