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未办理“交强险”,"裸奔"的下场是……(3)

2024-04-20 12:22     360kuai

金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电动三轮车在交通事故中虽被认定为机动车,但该车辆无法投保交强险,各方当事人对此事实均予以确认。因此,未投保状况系客观因素造成,不具有可责难性,被告不应因此而加重责任。故判决按照本次事故责任的比例划分赔偿责任,而非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交警部门对肇事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的认定,系从行政管理角度作出,意味着技术指标达到了机动车的标准,已具备了机动车的危险性。但根据目前保险行业的现状,一般不为该类所谓机动车办理交强险,投保人往往投保"无门"。所以无法投保交强险的后果并非投保义务人主观意愿所致,不可过于苛责该类电动车驾驶人。

同时,也应当注意到,电动车在达到机动车标准的情况下,未投保交强险驾车上路行驶,存在着巨大的风险隐患,相关部门应该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协调将该类电动车纳入承保范畴,避免车辆"裸奔"的社会风险。

通讯员 张凤娇 新民晚报记者 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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