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箱藏尸”案被告人谢磊一审被判死刑(2)

2022-01-29 10:47     新京报

9月7日

谢磊使用方某某的支付宝向出租车司机兑换了9800元现金,其中100元作为车费及手续费。在清理好犯罪现场后,谢磊携带装有方某某尸体的黑色行李箱欲搭乘出租车前往吉安县抛尸,因被出租车司机发现异常,谢磊便丢弃行李箱逃跑,逃跑过程中盗窃电动车一辆,骑车逃窜至吉安县天河镇,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谢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入户杀害被害人方某某,并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实施抢劫犯罪后,在逃跑过程中又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还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谢磊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

被告人谢磊为图财杀死被害人方某某,且作案后又用行李箱藏尸灭迹,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人身危险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谢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编辑 陈艳婷

来源: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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