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一家四口被灭门案”案发33年后再度开庭 张满喊冤28年后被宣告无罪(2)

2022-01-28 14:02     上游新闻

张满说,他当时想的是,在审讯室里说不了理,以后还有检察院,还有法院。但他没有想到,他的冤屈,一直持续到了今天。

1997年,张满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1999年,云南省高院维持该判决。从1994年被警方带走,到2011年保外就医,张满一共被羁押了17年。期间,他一直在坚持申诉。

2019年11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为张满的部分申诉理由成立,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审审查建议,建议重新审理案件。

2021年12月13日,张满收到了云南省高院的《再审决定书》。云南省高院对张满故意杀人一案作出再审决定的法律依据,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法律条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法律人士分析。这意味着已经作出再审决定的云南省高院,认可当年维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满无期徒刑判决的裁定,确有错误。

张满一方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今天进行的庭审中,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张满无罪,并表示将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对于是否申请国家赔偿等问题,张满一方表示将在春节后具体作出申请。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主任万淼焱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根据《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作出错误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二审判处张满有罪的是云南高院,云南高院应当按照2021年的标准对张满进行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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