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2021年1月至8月期间,徐某伙同罗某通过在群中获取的淫秽视频网址、链接,将150余部淫秽视频整理成一链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以人民币6.88元的价格进行销售、传播,从中获利。经查,徐某及罗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共计1091单次,累计获利人民币75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70000元;犯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85000元。
潇湘晨报综合温州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