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三种区别

2024-04-24 14:02     360kuai

司机鲍某驾驶的车在高速上突然爆胎,直接撞断隔离带冲向逆向车道,造成葛某正常行驶车辆损坏。公安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本案属于交通意外事故,认定鲍某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鲍某随即提出,对于葛某车辆的损害,他也无需赔偿。

相信很多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没办法区分交通事故责任和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上例中,鲍某到底要不要给葛某赔偿呢?小编在这里就给大家说说这两种责任的区别:

    第一,交通事故责任是一种行政认定,是依据有关的行政法规确定的行为人违法和过错之处以及过错大小,如果是多个行为人都有过错,还要确定各自的过错比例;可见,交通事故责任更多是一种行政责任的判断。而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依据《民法典》认定的行为人对他人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应负赔偿责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侵权责任问题。

    第二,二者在责任认定方法上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判定行为人的违法过错之处。例如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当事人逃逸或者有故意破坏、伪造证据等行为的,就要承担全部责任。但是,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受到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制约,侵权赔偿责任的判定主要依据发生交通事故之时的过错大小及其造成的损害后果来确定。

    第三,二者的责任主体上是不同的。例如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购买了保险,比如交强险和商业险,并且事故也符合保险的有关规定,那么在这种案例中,保险公司就是赔偿主体。再比如,未满十八岁的少年开车肇事,但显然其不具备赔偿的责任能力,他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而不一定就是最终的赔偿责任主体。

    所以,即使上例中鲍某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但只要符合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他依然要对葛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实务中这两种责任不是绝对分割而是密切关联。大部分情况下,肇事方往往是既有交通事故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首先要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法院也习惯性的以事故责任为依据认定民事赔偿责任。但必须明确的是,在法律上,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判断的唯一依据。交通事故肇事的民事赔偿责任,还是应当根据民事侵权的归责原则,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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