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儿子“发红包”遭妻子告上法庭!柳州这个法院判了

2022-01-26 09:17     环球网

“老子挣钱儿子花”这种看似人之常情的传统观念,往往会因事先未征得妻子同意,而暗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之嫌,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关注 民法总则为妇女权益保障奠定基础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官依法对一起妻子诉丈夫私自给前婚儿子“大红包”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作出一审裁判,认定丈夫私自转款行为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判决丈夫须向妻子返还部分钱款。案件经二审终审维持原判,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丈夫背妻子转款46万钱款

涉及夫妻财产被诉

丈夫常振(化名)与妻子唐菁(化名)于2006年结婚,二人婚后未生育有子女。常振与唐菁再婚前,与前妻育有一子取名常炜(化名)。2016年,常振在10个月内,分98笔将其银行账户内的钱款共计46万转入儿子常炜卡内。唐菁察觉后,认为常振在其不知情的情形下,私自向常炜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试图与常振、常炜进行协商沟通。经多次沟通无果后,唐菁无奈将常振、常炜诉至法院。诉请常振、常炜共同返还该笔涉案钱款。在本案诉至法院之前,常振还曾于2017年向法院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丈夫能否擅自转移“炒股”收益?

家事法官析法甄别

柳北区法院依法开庭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双方对涉案钱款性质,意见不一,各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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