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看守所民警被骗钱,让同监嫌犯帮忙要账:要不回你们也别好过

2022-01-25 04:29     潇湘新闻

2013年3月18日,因被人骗取数十万财物,陕西省子长市(2019年子长县撤县设市,后文均为“子长市”)公安局看守所民警李某某报警称被诈骗,涉嫌诈骗的嫌疑人马某某被抓获。在被羁押期间,马某某被同监室关押的监管人员栾某某等4人虐待、体罚致重伤。

然而7年后的2020年4月7日,此事的情节发生“转折”: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检察院对民警李某(即“李某某”)涉嫌虐待被监管人一案立案侦查。2021年9月27日,法院判决李某某犯虐待被监管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二审维持原判。

举报李某某的,正是当时在看守所里殴打马某某的在押嫌犯栾某某。

裁判文书显示,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认定,李某某虽没有直接动手殴打、体罚被害人,也没有明示与被害人同监室的被监管人员进行殴打,但其行为均证实“要账”的事实,他曾对栾某某等人说:“(账)要不回来,我不好过了,你们也不得好过。”

2022年1月23日,李某某一审辩护律师向潇湘晨报记者透露,栾某某曾两次举报李某某涉嫌犯虐待被监管人罪。

辩护律师称,李某某有可能会申请再审,记者试图联系李某某了解案件详情,截至发稿未果。

男子诈骗看守所民警的钱,被抓后遭同监嫌犯殴打致重伤

判决书显示,李某某,男,1962年生,高中文化,系子长市公安局看守所民警(二级警督)。

判决书披露了案件过程,2013年3月18日,当地村民马某某因涉嫌诈骗李某某31万元和一辆奥迪牌小轿车,被子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羁押于子长市看守所。

案件细节显示,马某某遭同监室关押的贾某某扇耳光。

判决书显示,被多人殴打后,马某某感觉腹部剧痛,口渴得厉害,一直睡在床上,同监室其他人也未将监室发生的事给管教报告,期间也没有及时进行救治。

2013年3月28日,马某某擦监室地板时昏迷倒地,当日被送往延安大学附属医院救治,被诊断为腹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右侧肋骨骨折。2013年12月10日,经鉴定,马某某的损伤为重伤。

2015年4月14日,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以栾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与原判决合并刑期,最终以栾某某犯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又六个月,民事赔偿43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除栾某某外,该案其余三名共同被告人张某某、贾某某、杨某某均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4月14日被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五年不等,三人上诉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同监嫌犯举报:民警让其要账,称“在监室里只有打一种办法”

马某某在看守所遭殴打7年后,此事情节发生变化。

2020年4月13日,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公号发布消息:2020年4月7日,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检察院对子长市公安局看守所民警李某涉嫌虐待被监管人一案立案侦查。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马某某同监室号长栾某某为该案举报人。栾某某供述称,他于2013年8月因犯交通肇事罪服刑,2015年8月又因犯故意伤害罪服刑,他告诉前去探监的父亲,称其犯故意伤害罪是李某某造成的,因此让父亲写材料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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