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凑热闹”,被邻居家的狗吓到摔落台阶,法院:自担主责

2022-01-21 09:20     潇湘晨报

“这狗也不咬人,你看你吓的。”法庭上,被告赵术(化名)对原告刘凤(化名)说得最多的就是这句话。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据悉,辽阳县居民赵术和刘凤是多年邻居关系,经常相互串门走动聊天。事发当日,刘凤原本要前往自家果园,经过赵术家后墙台阶时,因赵术家“声音很大”,遂上台阶查看,随后隔着约一米高的白钢门并与正在院中挑梨的赵术家人唠嗑。

在交谈过程中,赵术所饲养的金毛犬从房子前面一边走向刘凤一边吠叫,而后突然扑过来,将爪子搭到栏杆上,刘凤受到惊吓后摔倒台阶下,造成了刘凤右腿膝盖部严重损伤。

刘凤表示,赵术在院内饲养的大型犬未用链子约束,在交谈中,赵术家人也未提醒刘凤防备。刘凤认为,自己没有任何挑逗动物的行为,更无任何不当之处。而赵术违反饲养动物管理条例,未办养犬手续,不按规定拴绳子,监管不利等重大管理过失导致了事故发生,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赵术则辩称,刘凤的膝盖受伤与自家金毛没有关系,刘凤是在“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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