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患乙流遭医院拒诊 上海卫生热线回应(2)

2022-01-13 09:26     潇湘晨报

" 后来回电话和我说,没有这个规定,会和医院核实情况。过了两三个小时,医院就打电话过来说可以退部分费用。" 窦先生说,他讲述了妻子的情况后," 上海市 12320 卫生热线 " 给他回复电话,表示和医院核实后回复,次日,医院主动致电他,表示可以退还部分治疗费用。

" 我们一天半时间花费近 3000 元,一个感冒都没治好,却要转院?我觉得我们在乎的不是这 1700 多元(个人自负),也不会再跑到医院去退这一部分费用。" 窦先生告诉记者,他也查询了《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再次确认医院没有理由拒诊,但医院最后表态,如果有问题可以去投诉他们,这让他和妻子感到气愤。

△窦先生妻子治疗费花去近 3000 元 图 / 受访者供

当事人:医院缺乏基本应对措施

窦先生认为,上海国际妇幼院是三级甲等妇产科专科医院,出于对医院的信任,妻子此前产检一直在该院进行,但在妻子发烧后,医院却连简单的消杀工作和相应的应对措施都没有提出,而是让他们被迫转院,这让他们无法接受。

△窦先生妻子产检记录 图 / 受访者供

潇湘晨报记者查询发现,上海市政府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通过、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沪府令 60 号)没有提及乙流感染者需要转院或隔离治疗的相关条例。

《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规定:发生甲类传染病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其他传染病时,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要求,接受隔离治疗;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场所接受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上海市卫生热线:无相关管控条例,将与医院了解核实

1 月 11 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致电上海国际妇幼院总机,一名工作人员回复称:" 根据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规定,反复发热的病人应到发热门诊就诊。"

" 感冒是要到外面去的,现在疫情这么严,我们这里产妇和宝宝这么多,肯定是不行的。这是上海市防疫站规定的,不是我们医院规定的。" 该工作人员介绍。

1 月 11 日,潇湘晨报记者致电上海国际妇幼院宣传科并通过邮件发去采访函。1 月 12 日上午,该院宣传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了解情况后如有必要会回复。记者多次拨打宣传科电话,截至发稿未获有效回应。

1 月 12 日上午,潇湘晨报记者针对此事致电上海市卫健委对外咨询热线,接线人员回应称:针对反映的情况,目前没有查询到相关的条例,将转到相关行政单位与医院了解核实后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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