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指我国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进行农业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而创造的增加值。
常住单位指在我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
生产是指在机构单位负责、控制和管理下,利用劳动和资本等要素,创造新的货物和服务产出的活动。
2.核算分类
农业及相关产业核算分类采用《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派生分类,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符合农业及相关产业特征的有关活动的再分类。
3.核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采用生产法和收入法核算。
核算所需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三大部分。一是全国经济普查资料;二是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资料,包括国民经济核算年度行业资料、有关专业统计年报资料等;三是行政管理资料,如农业农村部的部门统计资料、行业协会的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