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儿媳安排公公和母亲睡一屋,公公见色起意强奸亲家母(2)

2022-01-05 16:30     二三里资讯

其实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于强奸的定义就是“违背妇女的性自主权发生性关系”。至于需要实施什么手段才能达到强奸的目的,这个手段有很多种。最常见的就是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来镇压妇女,使其无法反抗、不敢反抗。

本案中,王某对周某实施了威胁手段,让周某产生了顾虑,不敢声张、不敢反抗,此时即便周某的行为看上去像是自愿的,但王某的行为仍属于强奸。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一般处3~10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处死刑。法律广告词

本案中,王某连续3天性侵了周某3次,是否应当按照情节恶劣的情形对其进行处罚呢?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单纯的对同一名被害人实施3次以上性侵行为的,并非当然地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情节恶劣除了长期和多次,还要看是否对被害人的心理造成极大伤害,是否会影响终生。

一般情况下,性侵同一人每多一次,会增加6个月至2年左右的刑期。因此,强奸次数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并非一定是调解情节轻重的。

我们回观本案。如果周某从一开始就制止了王某的行为,也许就不会出现接二连三地被侵犯,但是周某碍于面子没敢声张,这才助长了王某的嚣张气焰。

这其实也是一些性侵类犯罪的共同点,被害人碍于面子不敢声张。而加害人正好就利用这一点,不断地实施加害行为。因此,我们要时刻牢记,某些坏人是不会有良心的,特别是性侵类的犯罪分子,当他们的欲望无法得到满足时,不要妄想着去感化,此时只有法律才能让他们乖乖听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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