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该案开庭审理。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上诉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裁决,即5名女子中被称为“母亲 1 号”的女子与苑刚没有婚姻关系,无法继承其遗产
根据法庭记录,“母亲 1 号”于 2004 年在中国认识了苑刚,当时她 16 岁。从 2004 年夏天到那年 12 月,她一直住在苑刚的家里,后来她离开苑刚是为了让他可以娶另一个女人来帮助他移民到加拿大,法官称这显然是移民欺诈。
苑刚 2007 年与帮助他移民的女子离婚,“母亲 1 号”回了他身边。他们在 2008 年 12 月有了一个孩子。但苑刚在北京也有公寓,他在那里和其他女人在一起。苑刚在经济上资助“母亲 1 号”,他也资助他其他孩子的母亲。

在审判中,“母亲 5 号”拿出了一张表,其中包含 68 位女性的姓名、年龄和所在城市,他们都是苑刚的女友,当然实际上远远不止这些。上诉法院的判决写道:“在苑刚去世前的几年里,没有证据表明母亲 1 号和他之间存在夫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