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杀女婿一家三口”案再审为何改判死刑?判决书披露原因

2021-12-31 13:19     环球网

2021年12月31日上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四川绵阳监狱对张志军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案进行了再审宣判,改判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澎湃新闻从被害方亲属处获得的再审判决书显示,对于张志军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邹某等三被害人对双方矛盾激化有过错、张志军已获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张志军主观上没有杀人故意等辩解和辩护意见均未采纳。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邹某和父母邹某海、杨某芬三人2019年1月在四川成都彭州市一处住宅内被人用刀捅杀,行凶者系邹某岳父张志军。此前,邹某与妻子婚姻趋于破裂,早已分开居住。2019年1月9日,邹某的父母为与儿子一起过春节及看望孙女,从外省来到成都。次日,邹某与其父母三人来到家中,因孩子问题与张某父母张志军、姚某英发生争执,张志军持刀先后捅刺邹某三人,致邹某及其母亲当场死亡。邹某父亲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次日死亡。张志军作案后通知张某拨打110报警、120急救,民警接报后从现场将张志军带走调查。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张志军上诉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改判理由中,二审法院提到,“被害人不期而至抢夺孩子,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实施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对此,被害人一方近亲属指出,谅解书系邹某妻子即张志军女儿张钰(化名)所出。2021年4月23日,被害人近亲属及代理律师向四川省高院递交申诉状申请再审。4月30日,四川高院通报称,对该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5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之后得到改判。

邹某等三被害人对双方矛盾激化有无过错?

此前庭审中,张志军及其辩护人提出,案发当日邹某等三被害人进屋后殴打姚某英、抢夺小孩邹某某,该三人对矛盾激化有过错。

根据再审判决书,对于这一点,法院认为,证明三被害人有殴打姚某英行为的证据只有证人姚某英,张钰的证言和张志军的供述。张钰证言系听姚某英所说,而姚某英的证言与张志军的供述关于殴打行为是否存在,以及殴打的时间、方式均存在差异,且前后不一致。办案民警情况说明,证实姚某英除头发较凌乱外无其它异常。因此,本案不能认定被害人对姚某英有殴打行为。

此外,证明邹某及其父母有抢夺孩子行为的证据,也仅有证人姚某英、张钰的证言和张志军的供述,而该三人为利害关系人,张钰的证言系听姚某英所说,且孩子邹某某身上无任何受伤的痕迹。

法院认为,即便邹某等三被害人进屋后存在强行抱看孩子的举动,亦属人之常情,与抢夺孩子在性质上有本质区别。同时,在案证据不能证实三被害人有抢走孩子邹某某的准备或者计划:一是根据邹某海的胞弟和同事证言,证实邹某海夫妇到彭州前称拟到邹某家中过年和看望孙女,并未流露要带回孙女邹某某抚养或去帮忙带养邹某某的意思;二是公安机关关于死者轨迹及遗物、案发当日携带物品的情况说明,证实邹某等三被害人到案发现场仪携带手机、钥匙、零钞等必备物品,未携带包裹等物品,邹某承租房内仅有三人身份证件、日常生活用品,未发现有孩子奶粉、玩具、衣物等物,不能证实邹某等三人为抢走孩子提前作了准备;三是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姚某英的证言、张志军的供述,证头杨某芬的皮鞋脱放在现场沙发旁,证明杨某芬进入案发房屋后自行脱下了其当日所穿的皮鞋,该事实与张志军,姚某英所述杨某芬进屋即抢夺孩于相矛盾。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