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19年1月10日,因离婚纠纷孩子带养问题发生争执,女婿及其父母二人在成都遭岳父持刀杀害。2019年12月,成都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
2020年10月,四川高院二审改判被告人死缓。二审判决书显示,被害人在处理家庭纠纷及子女抚养方面亦有不妥,但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四川高院认为,本案系发生在特定亲属之间,基于被害人不期而至且抢夺孙女,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实施的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二审判决书提到,张志军有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2021年5月,四川高院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该案于2021年8月20日在四川省绵阳监狱开庭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