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一民警执行任务时盗窃事主700万元财物,含一枚8克拉钻戒

2021-12-30 10:35     澎湃新闻

太原一民警李某在协助执行抓捕任务时,关掉了执法记录仪,并借机制造混乱,盗走事主家中8.37克拉钻石和翡翠、名表等百万财物。东窗事发后,到案后的李某还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隐匿赃物,编造谎言搪塞,刻意隐瞒事实真相。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这起盗窃案件,民警李某因犯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被判14年半,被处罚金20万元。受访者提供

12月29日,案件中的失主郝女士告诉澎湃新闻,12月22日,她收到法院寄来的判决书,法院认为民警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郝女士称,目前,被盗饰品等尚未返还给她。

郝女士向澎湃新闻称,2020年7月8日晚,因其丈夫被指涉赌博案,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一行民警配合山西晋中平遥县公安局民警来到她的家中,要求她的丈夫任某协助案件调查,平遥县公安局出示了“搜查证”。与此同时,有民警开始在屋内搜寻。

郝女士称,约一小时后,龙城派出所的民警离开,平遥县公安局民警继续对她的丈夫询问。她丈夫发现主卧抽屉被打开,感觉情况不对。经警方同意,她让保洁阿姨到房间查看,发现两个翡翠挂件、一枚翡翠戒指、一枚8.37克拉的钻戒、一块理查德米勒的手表丢失。郝女士称,5件饰品共价值约600万元。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就郝女士财物被盗一案,予以立案侦查。

郝女士提供了钻戒和手表的发票及销售单,未提供其他饰品的票据。她称,因搬家丢失,她无法提供翡翠的票据,三件翡翠均价值百万以上,这些丢失的物品是分别于2010年、2011年、2014年在广州、澳门、香港等地购买。事发后她当即报警,当晚,她的丈夫被平遥县公安局带到警局录口供,次日,她丈夫被取保候审。一直到2021年5月21日,平遥县公安局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认为相关赌博案无犯罪事实,决定撤销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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