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勋章被学校弄丢判赔4万

2021-12-29 11:50     潇湘晨报

1989年,张冬梅为掩护两名同学逃脱,与两名歹徒殊死搏斗,献出了年仅17岁的生命。

张冬梅牺牲后,中宣部、公安部授予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1990年,辽宁省人民政府追认她为“革命烈士”,她所就读的吴家学校因此更名为“冬梅中学”。

此后,学校顶楼成立了一家冬梅纪念馆,陈列了张冬梅生前的遗物以及那枚“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勋章。多年来,该纪念馆作为当地著名的青少年励志教育基地,接待了一批又一批的参观者。

2013年,张冬梅父亲在一次参观时,意外发现纪念馆中最重要的勋章不翼而飞,以女儿名字命名的学校也改了名字。

苦寻8年未果,张父将吴家学校起诉至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近日,该院一审判决学校因保管不当,赔偿4万元。

对于这个结果,张父的内心是苦涩的,他想要个说法,也想继续找下去,可是茫茫人海,毫无线索。“可这是女儿用生命换来的勋章呀。”

女儿用生命换来的勋章被弄丢,父亲苦寻8年后起诉,法院判了

17岁学生牺牲后获见义勇为勋章

在辽宁盘山县,曾经有一所以个人姓名命名的学校——冬梅中学。这是为了纪念曾经在该校读书的一名17岁的学生张冬梅。

公开资料显示,张冬梅曾是盘山县吴家乡中学三年五班团支部书记,1989年11月17日凌晨,两名歹徒手持利刃闯入宿舍,欲对张冬梅等三名女学生施暴。她临危不惧,与歹徒殊死搏斗,掩护另两名同学逃跑出去喊人,自己被歹徒连刺5刀而壮烈牺牲,年仅17岁。

张冬梅牺牲后,中宣部、公安部授予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授予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共青团辽宁省委授予她“不畏强暴、舍己为人模范共青团员”称号;辽宁省教育委员会授予她“英雄少年”称号,共青团盘锦市委授予她“舍己为人模范共青团员”称号。1990年5月1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追认她为革命烈士。她所就读的吴家学校因此更名为“冬梅中学”。

1990年,以张冬梅名字命名的冬梅纪念馆,在吴家学校顶楼成立,馆内陈列着张冬梅生前遗物及中宣部、公安部颁发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勋章。

时至今日,冬梅纪念馆作为当地著名的青少年励志教育基地,接待了一批批参观者。为了缅怀学习张冬梅,当地还在公园内塑造了张冬梅烈士雕像,每年组织各种纪念学习活动。

女儿用生命换来的勋章被弄丢,父亲苦寻8年后起诉,法院判了

2019年4月,盘山县教育局在盘山县政府官网称,盘山县纪委于2014年对冬梅纪念馆进行了重新修建,馆里展出了张冬梅烈士的事迹与她曾经用过的生活及学习物品。冬梅的事迹,虽然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年,但她那种不畏强暴、英勇就义、生活节俭、力求朴实向上的精神,深深地感染着每一位前来参观的人。吴家学校已向吴家镇党委政府递交申请报告,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已将冬梅烈士纪念馆的改扩建工程纳入工作计划,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改扩建工作方案,筹措资金,预计年底前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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