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老人买智力残疾女子不被起诉:要有让公众信服的理由

2021-12-27 16:45     搜狐

原标题:75岁老人买智力残疾女子不被起诉:要有让公众信服的理由

一起“75岁男子600元收买被拐智力残疾女子,检方不起诉”的案件引发舆论质疑。

据媒体报道,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一男子崔某某以600元收买一名智力残疾三级的女子。三天后,女子被家人解救。崔某某因犯罪情节轻微,且犯罪时年满75周岁,不阻碍对被拐卖妇女的解救,魏县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用600元买一个智力残疾女子,案发后却获得了检察机关不起诉这一宽大处理。这样的处理,自然会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人们对此大惑不解。要知道,收购、运输濒危野生动物者也可能构成犯罪,为何收买一个“大活人”就可以承担如此轻缓的违法成本?

其实,当地检察机关对崔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根据《刑法》,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中,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上可知,收买妇女、儿童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如果不阻碍被拐妇女返回原居住地的,还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收买妇女儿童行为作出轻缓处理,是有一定社会背景的。一般来说,单纯的收买比贩卖、拐卖行为危害更小,所以量刑也更轻。以收买儿童为例,大量收买儿童的家庭对儿童没有虐待行为,而是力尽所能地抚养教育。此外,游走于边缘地带的民间非法送养和非法收养很普遍,一些父母基于各种原因将不愿抚养的婴儿送给他人“收养”收取适当的“奶粉钱”、“辛苦钱”。

也就是说,如果严厉惩戒收买妇女儿童行为,会使一些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行为遭受严厉处罚,陷入矫枉过正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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