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零时起,西安:非疫情防控及民生保障车辆不得上路(2)

2021-12-27 16:41     潇湘晨报

六、对其他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和命令、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哄抬物价、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社会面管控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不得采取锁闭单元门等消防通道的简单方式进行管控。

西安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27日

西安:非疫情防控及民生保障车辆不得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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