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迷奸水”,还在网上贩卖,男大学生施某某被判刑!

2021-12-28 04:23     半岛晨报

近日经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制贩“迷奸水”新型毒品案的被告人施某某因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这是全市首例制贩新型毒品案。

案情回顾

施某某今年20岁,是国内某大学在校学生。为追求高消费,他借了网贷,利滚利,无力偿还又不敢告诉父母。于是,施某某便想要自己赚“快钱”。

自去年底,他采购原料、工具,在宿舍里自制“迷奸水”。同时,施某某在网上发布广告,然后以快递的方式将“迷奸水”贩卖至全国多地,甚至配有“说明书”,介绍功效、用法,推荐买家在酒吧、夜店使用。

今年3月,厦门警方根据线索抓获仍在作案的施某某,并查获数名买家。根据一名买家的陈述,其因好奇在网上找施某某购买“迷奸水”,加了三四滴在女友酒中,女友服用后就出现呕吐症状,之后四肢无力,昏迷了几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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