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百元违停罚款坚持申诉15个月 ,一纸罚单终撤销

2021-12-23 10:41     长江日报

违章停车被罚100元?车主不服坚持申诉15个月,一纸罚单终撤销

姚雯/漫画

“我的行政处罚真的撤销了!”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居民夏金海打开手机软件查询后,激动地告诉办案检察官,“真没想到检察院受理我申请监督的案子后,行政处罚这么快就被撤销,15个月的维权终于迎来了一个公正的结果!”

一个意外的行政处罚

时间回溯到2019年1月1日。

那天上午9点,夏金海与多年未见的老友相约小聚。一大早,夏金海驾车前去赴约,当行驶至老友家附近一条正在建设中的小路上时,他远远望去,道路上好像有个小集市,人来人往十分热闹。由于对周边路况不太熟悉,夏金海担心继续前行会与集市的人流冲撞,于是把车停在路边,步行上前问路。

问路回来,夏金海按照热心人的指点顺利找到了老友家。老友相聚,分外开心。可让夏金海没想到的是,两个多月后,他收到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从此踏上艰难曲折的维权之路。

2019年3月26日,夏金海收到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大队作出的《交通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以夏金海于2019年1月1日上午9点在青岛市某区“某路段”车行道上违章停车为由,决定对其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100元。

“那天我只出了一趟门,也只是停车问了下路,没有去过‘某路段’啊,怎么会在那里违章停车呢?是不是交警搞错了?”夏金海多次到交管部门说明情况,并请求交管部门给予解释。但是,他始终未能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

两次未被采纳的申诉

2019年5月22日,因对该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存有异议,夏金海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称其在案发当日并未将车停在“某路段”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实认定有误,且执法交警未对其提出的异议申请作出合理答复,请求上级行政机关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复议过程中,交管部门辩称,案发当日,夏金海将车停在“某路段”的车行道上,影响了交通秩序,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执法交警取证规范,夏金海的申请撤销理由不成立。上级行政机关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后,依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夏金海将车辆停在道路的车行道上,已对当时的交通通行造成了影响,依法应予行政处罚,夏金海的申诉理由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最终维持了交管部门的原行政处罚决定。

由于夏金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因而没有缴纳100元行政罚款。交管部门在多次催告后,于2020年1月7日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夏金海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交警大队提交的违章停车照片记载的应该是其被堵在某集市下车问路时所拍,该集市所在的那条路当时正在建设中,不是交警所说的“某路段”,是集市妨碍了其正常的交通通行,而不是自己停车妨碍了正常的车辆、行人通行。2020年 1月15日,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认为夏金海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不存在交通违法事实,因此,对其提出的执行异议不予支持,裁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夏金海对法院的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不服,坚持认为自己在那天停车问路的地点不是“某路段”。2020年7月2日,夏金海向检察机关提出执行监督申请。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