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丈夫与人再婚,女子举报重婚发现已“被离婚”19年

2021-12-23 03:41     检察日报

近日,河南省西平县民政局在报纸上公开发布声明,对刘女士与苏先生的离婚宣告无效。至此,困扰刘女士多年的烦恼终于烟消云散。

△图源网络 图文无关

1989年1月,刘女士与苏先生在当地乡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结婚不久,女儿出生。为了改善家里的生活,小两口儿离开家乡去北京打工,经过多年的打拼,生活逐渐稳定殷实,还用攒下的钱做起了小生意。后来,为方便照顾老人和孩子,刘女士独自一人回到家乡,夫妻生活开启了“异地模式”。

一个偶然的机会,刘女士听村里的人说,其丈夫苏先生在北京与其他女人再婚了。得到确认后,刘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丈夫重婚。可公安机关告知她,经民政局查询,刘女士与苏先生于2002年12月就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离婚证上显示的是别人的身份证号。公安机关经调查后,以无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

刘女士于2010年5月向西平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县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或确认该离婚证无效,但由于已超过最长法定起诉期限,被法院裁定驳回。

2021年8月,西平县检察院在开展婚姻登记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了该线索。办案检察官经初步审查认为,该案是婚姻登记错误引发的行政纠纷,由于案件时间较为久远,当时的网络信息不够完善,资料有限,监督难度显而易见。办案检察官决定从细节入手,重点围绕涉案婚姻是否为冒名登记问题开展调查核实。通过从法院、民政局、公安机关等单位查询和调取相关材料、实地走访相关证人,办案检察官终于找到了突破案件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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