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威胁不复合就“跳河”,女子答“去吧麻溜点”被判赔1万(2)

2021-12-21 17:17     半岛晨报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小王当晚的饮酒并没有出现意识不清、身体失控的状况,这让和小王一同去台球厅的两个朋友认为其没有喝醉,且其中一人并未饮酒,也不存在对小王是否醉酒的误判,这也符合社会普通理性人的判断;小王之前亦不存在流露出厌世、自杀的倾向或举止,对小王离开后因感情问题跳河自杀的情况两人无法预见,双方之间的饮酒行为和小王跳河溺亡之间无因果关系,故二人不应当对没有过错且不能预见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虽小王是跳河自杀溺亡,但结合小王、小霍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小霍对小王流露出的跳河、所处的危险位置以及小王不会游泳情况是明知的,在此情况下小霍并未稳定小王的情绪或采取告知亲友、报警等措施,而是处于过度自信并发送“去吧麻溜点”、“别墨迹”、“跳吧”等词语,且在与小王联络不上的情况下亦未报警处理,小霍主观上具有出于自信而放任行为发生的过失,故对小王跳河自杀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

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小霍赔偿小王父母因小王跳河溺亡而导致的损失1万元。庭审中,小王的两个朋友均表示愿意给原告予以补偿,结合本案实际各补偿原告1万元。

一审判决后,小霍与小王父母均提起上诉。

许昌中院二审认为,小霍与小王分手一年多之久,面对小王晚间的突然约见,小霍虽然没有出去见面的义务,但是根据二人的聊天记录,小霍对小王流露出的跳河、所处的危险位置以及小王不会游泳等情况是明知的,在这种情况下小霍没有采取稳定其情绪或者报警等措施,而是在微信上发了“去吧麻溜点”、“别磨叽”、“跳吧”等刺激性言语,从而导致小王决定执行跳河的誓言。小霍虽然表示小王可能是在给其开玩笑,但小霍主观上具有出于自信而放任行为发生的过失,对小王跳河自杀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故一审法院判决小霍赔偿1万元与其过错适当,并无不当。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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