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被抓 女子遭检察院书记员索贿3万:判刑就像买菜(2)

2021-12-19 05:34     新黄河

“他让我劝一下我老公,认一项他没有参与的罪名,不然这认罪认罚书就签不了。”孙女士解释说,公诉书上提及的2015年底那起非法拘禁案,吕某压根就没有参与过。关于这起案件,丛某表示,所有涉案的人都说吕某参与了,被害人也说他参与了,大家都记混了。这件事情吕某应该是没有参与,但是所有人都指认他参与了,没办法。“就得按照去了整,不这么整不行,必须这么整。还是让他认了吧,多这一个也不多。要是给公安局整急眼了,到后面继续查,都给他算上,犯不上。”

多认一项罪名,为何反而量刑会减少?丛某在录音中解释说,如果吕某认了这项罪的话就能签认罪认罚具结书了,就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减刑20%,比不签字情况下的刑期还要少。“我给你举个例子,正常情况下你犯100件事情,要被判五年的话,要是犯99件事情就是四年半,但是如果你多认这一项,减刑会比半年更多。这就跟买菜是一样的,买多了可以抹个零。”

孙女士说,在检察院人员不断劝说下,最终丈夫还是签了“认罪认罚书”。根据5月31日庆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吕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无异议,并与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对被告人吕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院回应:系聘用人员,已经解聘

12月2日,吕某等人的涉恶案件在庆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择期宣判。在庭审现场,吕某突然“翻供”,对起诉书表示有异议。“起诉书上说他涉及的四起案件,有三起他都没有承认。2016年2月的非法拘禁案,他说是公安局逼着他认的,2015年底的非法拘禁案和2016年的敲诈勒索案,他说是检察院为了让他签认罪认罚书,诱导着他认的。”孙女士说,开庭之前,辩护律师要求公诉人出具对犯罪嫌疑人询问的录音录像,但是公诉人表示无法提供。根据11月30日庆安县公安局提供的《情况说明》显示:询问后对犯罪嫌疑人的录音录像视频拷贝过程中,由于办案中心设备故障无法将视频提取,待办案中心设备修复后再次提取时,发现原有数据已经缺失,故询问犯罪嫌疑人同步视频无法随卷移送,特此说明。

“开庭的时候我才发现,当初丛某骗了我,所以我才选择了举报。”12月5日,关于丛某向她索贿一事,孙女士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举报信中写道:“检察院办案人员王某指使下属丛某多次到我家,让我劝说我爱人吕某认罪,以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索要钱财。同时吕某也当庭说明以诱供方式让自己认罪。”

12月15日,庆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孙女士出具了《信访答复函》,函中写道:“我院聘用制书记员丛某,在第二检查部从事辅助性工作,因在非工作地点与您谈到您爱人吕某涉嫌的案件情况,违反了工作纪律,依据《黑龙江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和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经庆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12月10日终止与其聘任关系。”

“检察院不承认丛某向我索贿的事情,也不承认他的领导王某涉及此事。他们还告诉我,丛某在检察院工作十年了,一直都勤勤恳恳。我认为这个答复函处理上有点敷衍。”孙女士表示。12月16日,新黄河记者拨打丛某直属领导王某电话,对方表示不接受媒体采访,具体情况需要找上级领导反映。随后,记者拨打庆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电话,对方以开会为由挂断电话。相隔数小时后,记者又多次拨打该电话均无人接听。

17日上午,新黄河记者拨通了当事人丛某的电话。丛某否认自己遭到举报并向他人索贿一事,并表示这件事跟其他人也没关系,“我本来也是个临时工,就我这样跟谁索贿啊?我是多大官啊?是我自己不愿意干辞职的,在检察院挣得太少了,不够养家糊口的,我自己打算干点买卖啥的,还得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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