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性侵 10 岁亲生女儿并多次猥亵,四川一男子获刑十年(2)

2021-12-17 09:27     正观新闻

2021 年 6 月 19 日,武胜县公安局民警在武胜县熊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

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强行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侵犯了幼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了强奸罪,并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熊某以寻求刺激为目的,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侵犯了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熊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熊某在所犯两罪中均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熊某利用监护关系,对与其具有特殊关系的被害人实施性侵犯罪,可以酌定从重处罚;有犯罪前科,可以酌定从重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经 201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长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熊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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