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对原产于柬埔寨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第一年税率(见附表 5)。
4.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协定有规定的,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协定无规定的,二者从低适用。
(四)特惠税率。
对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安哥拉共和国等 44 个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见附表 6)。
二、出口关税税率
继续对铬铁等 106 项商品实施出口关税,提高黄磷以外的其他磷和粗铜等 2 项商品的出口关税(见附表 7)。
三、税则税目
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随《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2022 年转版同步调整,并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注释进行调整(见附表 1、8~9)。调整后,2022 年税则税目数共计 8930 个。
四、实施时间
以上方案,除另有规定外,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附表(另附):
1.2021—2022 税则转版对应表
2.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
3.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4.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
5.2022 年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实施
税率表
6.95%、97%税目产品特惠税率表
7.出口商品税率表
8.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
9.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