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孩子系杨全山通过同病房的人拐卖出售,期间,被告人李家丽让自己的儿媳妇段安妹两次冒充被拐卖儿童的母亲,孩子被出售获利后,段安妹两次共获得2200余元好处费。
蔚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全山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其子女出售给他人,被告人李家丽、段安妹为获取非法利益,帮助杨全山出售其子女给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全山、段安妹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