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刺死同居十余年家暴男友,死者家属求轻判让她回家带孩子(2)

2021-12-14 14:03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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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1日23时许,宋某在家中东屋喝酒时,因刘某花劝阻宋某喝酒,二人发生口角,继而发生厮打,宋某拿出一把尖刀欲捅刘某花,被刘某花推倒并从其手中夺下尖刀,持刀划伤宋某左手腕。在二人互相厮打过程中,刘某花产生了杀死宋某的想法,于是刘某花持刀将宋某颈部划伤出血,宋某求饶用血在墙上画血印求救,刘某花用白面帮助宋某止血后,因宋某再次说要杀死刘某花,刘某花手持尖刀连续捅刺宋某后背三、四刀。

刘某花看到宋某不动后伪造宋某自杀假象,将作案工具尖刀用水清洗血迹后,放在宋某的枕头下面,并用扫把将地面散落的白面清理干净。2021年3月22日上午,刘某花向宋某亲属谎称宋某自杀。

经勃利县公安局刑事技术大队鉴定:死者宋某符合生前被他人用单刃扁体锐器切割、刺击致颈内静脉部分断裂,左侧桡浅动脉断裂,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经鉴定:案发时刘某花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21年7月6日,被害人宋某家属出具谅解书,对刘某花表示谅解。经侦查,被告人刘某花于2021年3月22日15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宋某家属表示放弃要求刘某花进行民事赔偿的权利,并对刘某花予以谅解,请求对刘某花从轻处罚,让其早日回家照顾孩子。

黑龙江省勃利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害人宋某酒后持尖刀欲将被告人刘某花捅伤,刘某花将尖刀抢下后,不能正确冷静处理,反而故意实施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且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刘某花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属激情杀人,犯罪情节较轻,应依法惩处。刘某花虽然在第一次庭审中翻供,但在第二次庭审中能如实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可认定其具有坦白及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害人家属放弃要求被告人进行民事赔偿的权利,能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可酌定对被告人刘某花从轻处罚。

刘某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