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有点冤”!大连女子买房2年后突然收到…(2)

2021-12-14 10:00     半岛晨报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约是在两年前抄表员的记账本换成了电子平板,在今年9月份随着系统升级,抄表员手中的平板也能查到历史底账了,所以在近期进行了一次大面积的催收。

针对“入住2年的房子存在9年前的欠费”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这种现象其实并不少见,问题出在业主买房时中介人员没有帮助把这个问题查清楚。

中介人员用支付宝查询致历史欠费未及时发现

王女士表示当时中介人员曾通过支付宝进行过查询,显示是没有欠费的。对此工作人员表示支付宝只是一个缴费方式,能查到当月是否有欠费,但之前的欠费并没有累计下来。 “是否存在历史欠费需要到自来水公司或联合收费处查询。”工作人员强调。

王女士认为是中介人员方式方法使用错误,才导致历史欠费没有及时结清,中介方面应该对此承担责任,但是当王女士联系当时的中介人员时,得知其已经离职。

12月10日,记者联系了瑞家地产中介门店的苏经理,其表示目前自己正处于放假状态,这一问题已由总部在处理。而瑞家地产总部工作人员表示“房屋在买卖交接时,客户肯定是在清单上签了字才生效的”。对于水电等的查询方式和规范问题,工作人员回应 “这是经纪人去查,我们是总部的,不清楚这个问题”。

律师:购买房屋前相关各方要谨慎核实

辽宁北方明珠律师事务所孙继峰律师认为:供水单位与住户的供水行为实际上形成了是一种供用水合同,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结合王女士的情况,第一、王女士在两年前购买房屋,显然不是12年、13年欠付水费的实际用水人,供水单位应向真实的用水人主张支付欠费;第二,供用水合同属于一种民事合同关系,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诉讼时效,如该笔欠费没有通过催收、诉讼来中断诉讼时效,那么,该笔欠费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供水单位将丧失胜诉权。退一步讲,如王女士承担支付欠费责任后,可向时任房主主张返还责任,也可基于中介服务合同向中介公司主张因其未核实清楚房屋欠费情况而返还部分中介费用。

孙继峰律师建议,购买房屋是重大事项,建议买、卖双方、中介组织一定要谨慎核实该房屋上户口,物业、水、电、气、供热等费用情况以及住房维修基金的交纳情况,是否有查封抵押等情况,确保重大资产的安全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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