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男子李某梁
酒后欲进校园“泡妞”
因未找到目标
一怒之下竟在校园宿舍楼纵火
近日
乐东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李某梁犯放火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0年6月30日21时许,李某梁与刘某甲、刘某乙等人在抱由镇乐东民族中学斜对面168烧烤店喝酒,至次日凌晨1时许,李某梁独自离开。之后李某梁走路从乐东民族中学大门处进入校内“泡妞”。为防止被校警发现,李某梁沿校道阴暗树下走到13栋教师宿舍楼下,进入1单元一直找到该单元4楼均未果,李某梁恼怒之下使用其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401房门前放置的雨伞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