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拟从“三有”名录中除名,专家:不等于可随意捕猎或食用

2021-12-13 09:46     澎湃新闻

原标题:野猪拟从“三有”名录中除名,专家:不等于可随意捕猎或食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经组织科学评估,国家林草局日前拟定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简称“三有”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共包括陆生野生动物39目177科1789种,具体调整内容:一是将原名录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的187种加昆虫的8属(兽类12种,鸟类129种,爬行28种,两栖10种,昆虫8种8属)野生动物予以删除;二是将原名录中转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的191种(爬行43种,两栖148种)野生动物予以删除;三是新增680种(兽类30种,鸟类445 种,爬行49种,两栖132种,昆虫24种)陆生野生动物,扩大了保护范围。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相比2000版“三有”名录,征求意见稿偶蹄目中已将野猪删除,高原鼢鼠、旱獭等野生动物也不在名录之列。对此,专家表示,“三有”名录调整坚持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二是维护科研需要,三是有利于社会发展,对于不存在生存威胁、反而可能损害自然生态系统的物种不再列入“三有”名录。但无论是否在“三有”名录内,野生动物都不可以随意捕猎或食用。

为何不再列入“三有”名录?

12月12日,中国林科院参与名录制定的一位专家表示,2021年2月1日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发布后,国家林草局委托中国林科院自然保护地研究所迅速成立专家委员会,研究拟定了调整“三有”名录的基本原则,并下设4个专家组,分别对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兽类、鸟类、两栖爬行类、昆虫类等陆生野生动物,综合考虑种群变化动态、面临威胁、社会关注等因素,逐一评估其生态、科研、社会价值,提出了名录调整草案。根据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意见,野猪等不存在生存威胁、反而可能损害自然生态系统的物种不再列入“三有”名录。

“但因该名录尚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还需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做最终调整。”该专家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即便野猪在“三有”名录中除名,各省(区、市)也可以根据本区域内野猪种群的情况考虑将其列入本省的“三有”名录中,而无论野猪是否是“三有”动物,都不能被随意捕猎或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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