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男子涉重婚,和表妹生子再娶他人,法院:不起诉(2)

2021-12-13 03:42  海峡都市报

1999年时,因李某某带孩子到台湾定居需要,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与李某某到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申领结婚证,2018年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与李某某在福州市民政局(李某某已入台湾籍)办理离婚证。2019年11月19日,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与陈某甲在福州市台江民政局申领结婚证。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与其表妹李某某事实婚姻协议离婚之后,与陈某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期间,又与李某某办理结婚登记,但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与李某某系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是禁止结婚的情形,其申领结婚证是基于李某某带子女去台湾定居需要,并且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与李某某没有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气温回升,冬眠的都该醒醒啦

综上,被不起诉人陈某某没有重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