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打老人诱发疾病身亡 警方不立案(2)

2021-12-09 14:23     上游深速度

5月19日,郝萍死亡,靳广明被行拘10日,缘由是“殴打他人”。图片来源/郝萍家属供图

悲剧:冲突诱发疾病,老妪因病身亡

郝萍倒地后,其子赶到现场,郝萍被送至周口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

6天内,郝萍的病情如同过山车:入院后被送进重症监护室,后转入普通病房,又再次转入重症监护室,死亡。

该院病历记载,郝萍有高血压,冠心病病史5年,与人发生争执后,出现头晕,心中不适;入院诊断:头晕待查,头面部软组织损伤,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病3级;经治疗后,郝萍病情好转,从重症监护室转入神经外科治疗;5月18日晚10时24分,郝萍病情加重再次转入重症监护室;5月19日凌晨1时48分,仍未恢复自主心律。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病历发现,郝萍的死亡诊断共有14项,其中13项与自身疾病有关,1项为头面部软组织损伤。

郝萍家属提供的录音显示,5月18日下午,西关派出所民警第一次来到病房找郝萍问笔录;民警问询过程中,在场的家属与民警发生多次争辩。争辩原因是:家属认为,面对病床上的老妪,问话方式不太友善,偏向靳广明;民警则认为,郝萍的一些回答不符合正常逻辑,他是在秉公执法,了解事情真相。争辩后,双方态度好转。

郝萍家属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民警问笔录,刺激到了郝萍。

7月12日,武汉鉴定机构出具了郝萍的尸检报告。

直至记者发稿时,西关派出所也没有把尸检报告交给郝萍家属,只让郝萍家属查阅了部分内容。死亡鉴定报告最后一页最后一段话表明,5月13日的冲突与郝萍患病死亡之间的关系为“诱发作用”。

12月6日,靳广明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得知郝萍死亡后,他也后悔不已,后悔自己在5月13日没有收住脾气。

停车起争执官员殴打老妪诱发疾病身亡 警方:无违法犯罪事实 不予立案

5月13日郝萍入院诊断中提到“头面部软组织损伤”。处罚决定书却载明:无明显外伤。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认定:公安机关均不予立案,检察院亦认为正确

郝萍死亡的5月19日,靳广明被带走调查,随后被送至拘留所执行10日拘留。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法律文书载明,5月19日,郝萍儿子向淮阳区公安局提出控告,案由为“郝萍死亡案”;7月30日,淮阳区公安局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8月30日,淮阳区公安局下达刑事复议决定书:维持前述不立案通知书。

郝萍儿子不服不立案,向周口市公安局申请刑事复核。

9月30日,周口市公安局下达延长刑事复核期限通知书:因案情重大、复杂,决定延长刑事复核期限30日。10月22日,该局下达刑事复核决定书:淮阳区公安局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正确。

两级公安机关均认为不立案正确,11月5日,郝萍儿子要求淮阳区检察院监督立案。11月29日,淮阳区检察院下达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关于你申请对靳广明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立案监督,经本院审查认为:淮阳区公安局说明的不立案理由成立。

听证会笔录上载明了淮阳区公安局不立案的理由。

西关派出所所长认为,《法医临床学》上说,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等级评定时,对于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也是完全不同的,诱因可以作为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的原因,但不宜作为对刑事责任因果关系的原因,不具有因果关系,因此不立案。

淮阳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案审中队民警认为,靳广明在5月13日因停车冲突对郝萍的殴打行为并非郝萍死亡的主要原因,靳广明主观方面也并不知道郝萍是特殊体质,基于此,他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听证会上,郝萍聘请的律师的意见为,靳广明涉嫌故意伤害罪,退一步讲也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目前,周口市检察院的监督立案意见尚未出炉。

停车起争执官员殴打老妪诱发疾病身亡 警方:无违法犯罪事实 不予立案

县市两级公安机关均认为,无违法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恳请:类似事件有人被判,盼公安提级调查

郝萍儿子有几点质疑。

首先,他不认同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书上没有载明是靳广明先动手;他和郝萍认为靳广明动脚踢人,靳广明说没有,到底有没有,警方没查清。“谁先动手,谁理亏,是一个朴素的道理。”

郝萍儿子介绍,处罚书上称,郝萍没有明显外伤,但5月13日郝萍入院第一天的病历上载明,郝萍头面部软组织损伤。“软组织损伤看不见吗?做处罚决定书时,不问医院伤在哪儿吗?”

其次,淮阳区公安局没有及时组织伤情鉴定。郝萍儿子表示,“两个人打架,谁把谁打成轻伤,要负刑事责任。如果鉴定出头面部软组织损伤构成轻伤,一个行政处罚够吗?”

郝萍儿子称,听证会上,刑警说靳广明主观方面并不知道郝萍是特殊体质,经不起推敲。“我妈68岁了,是老人了,难道只有病人体质特殊,老人体质不特殊吗?”

郝萍儿子还找到了一起类似案例。

公开报道显示,2019年8月,北京市丰台法院判处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2018年4月,赵某某店铺门面装修安装排水系统,张某某因担心赵某某的排水管向其店面方向排水,与赵某某激烈争吵并互相辱骂、推搡,后发生肢体冲突,厮打在一起。双方停止肢体冲突后,赵某某及其姐姐继续与张某某争吵、对骂,后被劝开返回各自店铺。约10分钟后,张某某在其经营的电脑维修店内倒地不起,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殁年51岁。经法医鉴定,张某某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发作死亡;外伤、情绪激动等可以作为冠心病发作的诱因。

丰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在与被害人张某某推搡、厮打过程中,应当预见自身行为可能会造成该年龄段人员基础性疾病发作,但其不能正确处理矛盾,未能克制行为,对被害人有较为激烈的连续性言语辱骂以及推搡、厮打行为,应当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法院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

“这两件事,只是冲突距死亡的时间不同,其他如出一辙。为何北京丰台法院就判了?”郝萍儿子说。

郝萍儿子称,他不要靳广明一分钱赔偿,只希望公安机关提级调查。

靳广明向记者表示,他不知道郝萍有病,如果知道不会先动手。他只是一个退居二线的正科级干部,没能力干扰办案,如果司法机关认为他有罪,他也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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