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许诺买证券,中信证券一新人员工为冲业绩替其考研当场被抓(2)

2021-12-09 14:15     澎湃新闻

2020年12月26日,李某某代替兴某某考试时被考务室监考老师发现并带至凌河分局派出所执勤民警处。经核实李某某代替兴某某进行考试的情况属实,将被告人李某某当场抓获。2021年1月15日被告人兴某某投案自首。

凌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兴某某、李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代替考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兴某某系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兴某某、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凌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请凌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