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资金270余次
侵吞公款4800余万元
挥金如土时给自己披上了
10月12日,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刘芳拨通了一个回访电话,了解王鹏目前接受改造的情况。王鹏用四年时间,从校门走进了“牢门”,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
王鹏22岁大学毕业后入职山海集团,在集团的下属公司担任出纳员,两年挪用公司资金270余次,数额高达4800余万元。这个“90后”小伙,在案发时还不到26岁。
王鹏是家中独生子,在鲁中山区的沂源农村长大,其父母与邻居合伙开了一家砖瓦厂,虽然收入比种田高点儿,但也算不上富裕。2016年初夏,王鹏大学毕业后顺利应聘到山海集团控股的下属公司任出纳员。
2018年深秋,王鹏来到了东湖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公司),担任济南大区资金结算组出纳,负责管理西川山海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川公司)两个银行账户的资金日报、银企支付等。东湖公司为西川公司提供财务服务,两家公司同为山海集团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入职后,上任出纳员和王鹏交接工作,“这是公司网银账户的U盾,一个制单盾一个复核盾,你把复核盾寄给西川公司财务部。”根据规定,制单盾由东湖公司出纳保管,用于制作转账付款凭证,复核盾由西川公司财务人员保管,用于复核付款凭证,复核完成后资金转账才能成功。“没问题,你就放心吧。”王鹏表面上答应,背地里却偷偷将复核盾藏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