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0亿锂电实控人“卖出”点成“买入”,减持计划被终止(3)

2021-12-08 11:00     观察者网

“失误操作”,骆锦红不是孤例。

仅仅是本月以来,就有另外两起短线交易与误操作有关:一起是骆驼股份(601311 )实际控制人亲属;一起是桃李面包(603866)控股股东。

据《证券日报》报道,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虽然短线交易行为人通常解释原因是‘误操作’,但实际上,监管部门和中小投资者更需要关注的是,这是否还涉嫌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规等违法行为。”

对于此次“乌龙”,亿纬锂能公告表示:“上述违规行为系骆锦红女士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骆锦红女士此次误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在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买卖公司股票,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要盯防违规短线交易“乌龙指”

短线交易破坏资本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证券法》所禁止。

《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该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买卖该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主观故意举证困难、作案动机判定难度大等因素,让“误操作”依然频发。《经济日报》在12月6日的文章中指出,要盯防违规短线交易“乌龙指”:

公司治理无小事,“手滑”不应成为短线交易的理由,上市公司还需通过明确规则给关键少数划定行为边界。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问责机制,以制度的硬性约束防范“董监高”短线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另一方面,要加大守法合规宣传教育,督促“董监高”学法知法,并对家属履行监督教育义务,提醒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无知违法等行为发生。

对监管部门来说,则需进一步细化量刑标准。短线交易主观故意举证困难、作案动机判定难度较大,这让不少人心生侥幸,认为就算是内幕交易了,也难以被监管部门发现。要完全杜绝此类行为,还需从当事人身份、交易规模、交易时间等方面进一步作出处罚认定,明确越界后果,以提升监管威慑力,让铤而走险者难逃法律的惩罚。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