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一6旬男子驾考时发病猝死 家人状告驾校和车管所

2021-12-03 09:57     光明网

原标题:马鞍山一6旬男子驾考时发病猝死 家人状告驾校和车管所

安徽商报报道 马鞍山一年过6旬男子,在进行科目二倒车入库考试时,因为紧张出现不适症状,最终不幸离开人世,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事发后,男子家人在悲痛之余将驾校以及车管所起诉至法院,认为驾校和车管所没有尽到救助等义务,要求赔偿损失。近日,马鞍山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男子考试时猝死 家人状告驾校和车管所

63岁的张明(化名),在体检合格后报名参加了由马鞍山某某驾校举办的C1手动挡驾驶照培训班。

2020年10月28日,张明参加由驾校安排的,由车管所组织的科目二考试。上午9时20分,张明在车管所院内驾驶考试车倒车入库过程中,突发疾病,双手抽搐、表情痛苦。随后车管所巡查人员赶来打开副驾驶车门,由下一个进场的考试学员将张明抬出,并由该学员对张明进行了数分钟施救。后120急救车将张明送往医院救治。10时49分,张明被宣告身亡,死亡原因为猝死(心源性猝死)、高血压病。

事发后,张明的家人将驾校以及车管所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30%责任,赔偿各项损失23万余元。

其家人认为,机动车学习、考试容易让考试人员产生紧张情绪以及诱发疾病,驾校、车管所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驾校应配置相应急救人员和急救设施,并对学员进行安全防护和急救措施培训,在张明考试时,更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提醒和告知。

一审:驾校和车管所均有疏漏过错

车管所认为,现行法律并未规定车管所应当在考试场地配备专业医护人员。张明的死亡是由于自身原因出现的心源性猝死,是无法预判和防范的意外事件。张明发生意外后,车管所尽到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在救护车到达现场前,就地寻找学员(护士)参与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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