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见钟情,结婚给了68万彩礼,离婚退还吗?法院这样判(2)

2021-12-02 17:05     潇湘晨报

法庭上双方就是否自愿交付天价彩礼、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多少彩礼进行了激烈争吵,张某表示彩礼是基于女方及女方父母的要求支付的,发誓“要是撒谎出门就被车撞死”,刘某则表示彩礼都是张某为了达到与其结婚的目的自愿支付的,也发誓“其要是说谎,就被雷劈死”。双方就此争执不休,异常激烈。

法院认为:刘某与张某虽然是自愿登记结婚,但自张某染上赌博恶习后,双方冷战并分居,缺乏有效沟通和了解,互不联系,不尽夫妻义务,不珍惜夫妻感情,无法和好。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刘某要求和张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刘某的嫁妆系其婚前个人财产,应归其个人所有。刘某婚前先后共收取张某彩礼款68万元及“五金”等,考虑到刘某与张某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后,刘某应酌情返还婚前收取张某的彩礼款,但返还的比例不宜过高,酌定返还部分彩礼为宜。故张某要求刘某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合理部分予以支持。“五金”属于赠送性质,可不予返还。

潇湘晨报综合太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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