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残疾女孩无人监护还遭同村男子侵犯,法院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

2021-12-03 04:07     现代快报

智力残疾女孩无人监护还遭他人侵犯,法院判决指定村委会为监护人;父母双方均拒绝抚养残疾儿,法院驳回离婚请求 ……12 月 3 日是 " 国际残疾人日 ",12 月 2 日,江苏高院、省残联联合发布残疾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展示近年来残疾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成果,引导残疾人及其亲友尊法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智力残疾女孩无人监护还遭他人侵犯,法院判决指定村委会为监护人

徐某某为智力残疾二级,王某为精神残疾四级,二人于 2002 年未婚生下女儿小玲。小玲出生后不久,母亲王某就离家出走,再没回家。父亲徐某某因智力残疾,未能尽到监护职责,小玲的日常生活主要由其祖母照顾。2017 年 11 月,小玲的祖母因病去世。小玲祖父已年过八旬,双目失明,生活无法自理。

2015 年 7 月和 2019 年 7 月,小玲先后两次遭到同村男子侵犯。2019 年 9 月,经鉴定,小玲患精神发育迟滞(重度),无性自我防卫能力,智力残疾一级。2020 年 2 月,小玲由当地福利院临时监护。村民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小玲父母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村民委员会为其监护人。当地检方支持起诉。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某作为小玲的监护人,因自身存在智力残疾,履行监护职责能力严重欠缺。母亲王某作为小玲的监护人,因自身存在精神残疾,不仅履行监护职责能力严重欠缺,且已离家出走多年,事实上没有履行对女儿的照顾、管理、教育和保护职责。小玲存在智力残疾,精神发育迟滞(重度),无性自我防卫能力,不能正确识别自己的行为,需要监护人具有更强于常人的监护能力,徐某某、王某显然均不具备该能力。小玲两次遭到不法分子侵犯,是徐某某、王某监护不力的后果,二人已不宜再担任小玲的监护人。村民委员会、人民检察院申请撤销徐某某、王某的监护人资格,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徐某某、王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村民委员会为小玲的监护人。

该案中,因徐某某、王某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导致小玲陷入危困,村民委员会在收到检察院的书面建议后,向法院申请撤销徐某某、王某的监护人资格,在小玲无人监护的情况下,主动承担起小玲的监护职责。残疾人的健康安全不仅需要司法及时发挥防线作用,更需要全社会协同发力,建立起全方位的权益保障体系。为残疾人提供更安全、更健康、更和谐的生存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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