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局后身亡,召集人赔40万!

2021-12-02 10:26     人民网

上海一男子与朋友饮酒后,意外发生交通事故,未被及时送医,在朋友家中不幸离世。近日,上海市宝山区法院依法判决酒局的召集者对饮酒人的损害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计40万元。

2020年3月的一天,聂女士邀请邱先生、冯女士等朋友到家中聚餐,席间大家都喝了酒。当晚9时许聚餐结束,冯女士醉酒后执意驾车回家,聂女士坐在副驾上陪同,邱先生因顺路便一同坐车返回。途中,冯女士驾车与一辆违规停靠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致邱先生受伤。经交警认定,冯女士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邱先生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邱先生无力起身,聂女士便叫车带着邱先生先行返回自己住处,打算明天再将其送回家。将邱先生扶回家后,聂女士在发现邱先生右胸存在不明红色痕迹且一直要水喝的情况下,未予以重视,将他安置好后便离开。不幸的是,邱先生于次日在聂女士家中死亡。经鉴定,邱先生符合饮酒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肝破裂、出血,并发胃内容物反流吸入,引起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交通事故损伤为其死亡的主要因素。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