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遭性侵阿里女员工被诉名誉侵权,原告系原阿里集团副总裁

2021-12-01 22:52     澎湃新闻

此前被舆论广泛关注的阿里女员工周某自称遭性侵事件再起波澜。当事人周某近日被她的前上司、原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李永和起诉名誉侵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日前独家从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受理立案了一起名誉纠纷诉讼案件,被告系此前“阿里女员工自称遭性侵”事件中花名“新月”的女当事人周某;原告系原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永和(花名“老鼎”)。原告李永和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周某在全国性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5日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索赔人民币1元。

澎湃新闻从余杭法院获悉,该院对该起诉讼已依法受理立案,因处于案件审理阶段,相关详情不便透露。

该案原告李永和近日婉拒了澎湃新闻的采访请求;被告周某12月1日书面答复了澎湃新闻的采访,称代理律师已向余杭法院递交答辩状和中止审理申请。

今年8月7日晚,阿里巴巴认证员工匿名爆料,称自己被男领导强制要求去出差,被灌醉后,在酒桌上被男商户摸胸、摸腿、摸私处,且被男商户带到其他无人包间进行猥亵;男领导当夜更是带着避孕套四次进入自己的房间,对自己进行侵犯。而出差返回公司后,她向HR等反馈无果,无奈之下前往阿里巴巴集团食堂发传单维权。

“阿里女员工”“强制出差”“灌醉后猥亵”“受到上司侵犯”……类似的关键词经网络迅速扩散,引发全网关注。“阿里女员工”甚至成为热搜词,一度占据相关网络热搜榜前列。很快,主要当事人被确定为花名“新月”的阿里女员工周某,花名“曲一”的阿里男员工王某文,以及济南华联超市员工张某等人。

8月14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通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9月6日,槐荫警方再次通报称,按照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另一当事人张某则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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