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高校教师读博后违约离职,校方索赔79万

2021-12-01 11:36     澎湃新闻

河南某高校一教师称离职时因违约遭学校高额索赔,并被拒办档案等手续。

“学校要求我先缴纳近80万的赔偿,否则不给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曾为河南某高校教师的周寻(化名)向澎湃新闻反映,她读博前与学校签订协议,校方承诺承担其读博的费用,她毕业后需要回校工作八年。但博士毕业之际,她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几经周折,学校同意其离职,但迟迟不转出其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并提出高额索赔。

洛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学校应为周寻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对此,11月30日,校方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学校认为,是周寻违约在先,故不服前述仲裁结果,已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仲裁委裁决,因此,前述裁决暂未生效。目前,法院尚未判决。此外,学校根据此前与周寻签订的协议,向仲裁委申请由周寻赔偿学校支付的学费、住宿费、国家工资等费用396321元,以及协议约定的一倍违约金,合计792642元。

签读博协议后违约辞职,学校拒办档案手续

周寻称,她已在河南这所高校待了16年。2005年,她与学校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并于同年7月到学校任教,属于事业编制人员。

2016年,周寻与校方签订协议,攻读博士学位。

周寻提供的《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协议书》协议第四条显示,学校作为甲方派遣周寻攻读博士学位,学校为其提供学费、住宿费,支付的工资待遇为国家工资、政策性补贴和奖学金。

前述协议提到,乙方毕业后必须按时回甲方报到,最低服务年限为八年,若乙方毕业后不回甲方工作等,在征得甲方同意后,须向甲方交回学习期间甲方支付的如下费用:按第四条支付的全部费用;各种福利补贴;一、二项之费用壹倍的违约金。

该协议盖有公章和协议双方签名,落款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

周寻称,2019年9月,在读博即将毕业之际,她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被拒,2020年12月,她再次向校方提出辞职,经过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其离职,同时于2021年2月开始停止为申请人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此后,周寻多次要求学校办理档案和关系的转出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均被拒。

周寻称,虽然后来学校同意她离职,但迟迟不转出档案和关系,造成她无法就业,失去经济来源。

2021年11月30日,校方出具给澎湃新闻的书面回复称,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以及《河南科技大学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协议书》,周寻应退回学校学费、住宿费、国家工资、政策性补贴、各种福利补贴、奖学金396321元及一倍的违约金396321元,两项合计共计792642元。本着人文关怀,学校只要求其退回(不含任何违约金)396321元。2021年1月,学校同意周寻结清费用后可办理离校手续,学校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但周寻拒绝退回有关费用,并申请了仲裁要求转出档案和关系。

7月22日,周寻向洛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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