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独自买车买房,分手后男朋友竟说:分我一半!

2021-12-01 09:16     FM93交通之声

浙江杭州一对情侣同居 4 年后分了手。男方认为,房子、车子虽然是双方同居生活期间女方独自出钱买的,但他有负责打包、送货、买菜做饭、缴纳物业费等付出,应该属于 " 共同经营 ",这些都是 " 共同财产 ",自己也有一半份额,并为此去法院起诉。

同居后分手

女方买的房男方要分一半走

小花多年前来到杭州打拼,并把服装批发生意做得挺好。但在老家的父母对她还没结婚这件事很着急,催婚催得紧。当时,25 岁的小花经人介绍认识了隔壁村的小李。两人恋爱后,小李也来了杭州,两人开始同居生活。

2016 年时,小花在杭州买下一套总价 200 多万元的房子,她自己出 50 万元首付,并独自办理房屋按揭贷款。

2017 年初,小李、小花在老家摆酒举行婚礼,但没有登记结婚。在之后的时间里,小花独自出钱装修房子、买车位,后房子所有权登记在小花一人名下。

相处下来,小花觉得小李不上进,在同居的第四年提出分手。

一直希望能尽快结婚的小李提出,分手需赔他青春损失费。两人对此争执了一番后,小花表示可以给小李 13 万的补偿,但小李坚持要 21 万,两人就此谈崩。

后小李将小花起诉到杭州西湖法院,要求小花返还彩礼,并认为两人同居期间,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因此小花购买的房与车位属于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一半份额。因房屋和车位都在小花名下,小李要求折价分割,即要小花补偿他 103 万余元。

算不算共同经营

双方说法不一

庭审时,彩礼钱要不要还、同居期间女方买的房子与车位是否为共同财产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对于彩礼钱,小花在庭审中表示,结婚时她并没有收到彩礼钱。

小李则把他的舅舅、双方的介绍人喊来作证。小李舅舅说,据他所知彩礼说好 6 万,但实际分两次共给付了 4 万。

对于双方的另一个争议焦点,小李认为,两人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他除了负责打包、送货等体力活,还在家中买菜做饭、缴纳物业费等,所以属于共同经营;房屋装修、每月还的按揭款、家庭日常开支等均依赖生意收入,产生的收益应归共同所有。

小花则给出不同的说法。小花在认识小李之前,就在和朋友合伙做服装批发生意。小李来杭州后一直没稳定的工作,她便让小李来店里打包,并给小李发工资,直到小李转去做网约车司机。因此小花认为,小李所谓的共同经营并不存在,小李提出的两个诉讼请求都应依法驳回。

庭审时,小花也请来自己的合伙人为经营情况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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