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李某接过欠条认真翻看,之后把欠条不断折叠,直到折叠成糖块大小后,塞进嘴里吞下去,被告李某转身就要离开,被法警拦住带回法庭。
甘南县人民法院宝山法庭 审判员高媛:他正常可以直接质证,提出自己的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一条,当庭毁灭重要证据的,拘留五天和罚款一千的处罚。
原本这只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结果李某却面临司法拘留。所以说,冲动是魔鬼,这样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还会害了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