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北京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新设育儿假!一大波北京生育支持配套措施出炉

2021-11-26 16:20     北京商报

定了!生育假延长至60天,新设育儿假!一大波北京生育支持配套措施出炉

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至关重要。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我市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要保障。”“本次优化生育政策,不是简单从两孩到三孩的数量调整,更重要的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在当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昂如此说道。

女方享受延长生育假60日,男方陪产假15日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北京商报记者获悉,《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修改为上述内容。

此外,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内容则修改为: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后的条例提到,工会或者职工协商代表可以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就本条例规定的相关奖励、假期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具体落实方式进行协商。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出生一件事”联办

修改后的条例将第十七条修改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李昂也提到,北京要依法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夫妻生育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实现户籍人口和非户籍常住人口生育登记一网通办,最大限度便利群众。已将《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两部规章纳入清理计划,确保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体系协调一致。

积极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依托大数据平台,实现教育、公安、民政、统计、卫生健康、医保、人力社保等人口相关信息融合共享,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促进女性公平就业,防止就业性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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