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讨薪”赢了:《极限挑战》2天2期演出费,总计400万元!

2021-11-25 10:44     每日经济新闻

原标题:林志玲“讨薪”赢了:《极限挑战》2天2期演出费,总计400万元!

最近几年明星的天价片酬引发关注。

今年,艺人郑爽出演《倩女幽魂》的天价片酬曝光后,网络上流行起一个新的“计量单位”:“一爽”。

一爽=1.6亿,爽一天=208万。

网友用这种调侃的方式,表达了对流量明星天价片酬的不满。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喀什元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纯公司)与上海御葵影视文化工作室(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御葵工作室”)相关演出合同纠纷等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法院二审判决元纯公司支付御葵工作室旗下艺人林志玲出演《极限挑战》两期的演出费400万。

消息一出,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明星玩两天录个综艺赚四百万,打工人得干几十年”。

林志玲讨回《极限挑战》通告费,

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7月10日,元纯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御葵工作室、乙方艺人林志玲签订《演出合同》,载明:

甲方拟邀请乙方艺人林志玲担任《极限挑战》第三季节目的嘉宾;

乙方艺人作为特邀嘉宾参与2期节目录制,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及2017年7月15日,地点在三亚;

乙方艺人应配合节目播出期利用艺人个人认证的媒体平台(含微博等)围绕该节目内容进行宣传;

上海东方卫视有权根据需要就乙方艺人演出内容进行剪辑、编排、制作视频集锦、短视频等;

乙方艺人参与本次演出的费用共计400万元,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供账户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金额,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付款前提为在付款前甲方必须收到东方卫视给甲方出具的由东方卫视盖章和负责人签字的付款确认通知书。

据悉,林志玲参加《极限挑战第三季》2期节目的录制,节目已于2017年8月播出。

2017年10月11日,东方卫视旗下东方公司员工胡某向元纯公司鲍某禄等人发送名为“极限挑战林志玲补充合同付款通知”的邮件。元纯公司认可该邮件真实性,但表示其未收到东方公司盖章确认的通知书,故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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