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生前立遗嘱:房产归父亲,妻儿都没份!

2021-11-25 04:45     网易

2021年11月,广州花都区法院审结宣判了一起特殊的遗产纠纷案:花都区男子丘某因病去世后,其妻子发现丘某生前立下了一份遗嘱,将他名下广州的一处房产和梅州市一处房产的2分之1份额全部留给自己的父亲。而丘某的妻子小丽(化名)和儿子小明(化名)分文未得。最终法院依法做出了判决:广州房产归丘某父亲,梅州的房产则由其父亲、小丽、小明共同分配。这起案件的判决后,关于婚前财产问题,网友们各执己见,争论不休。

这起案件其实挺简单:住在广州花都区的丘某因病去世后,其妻子小丽、儿子小明、父母因为遗产的分配问题打了起来。

原来丘某有两套房产。一套在广州花都区,是婚前财产。一套位于梅州市丰顺区,是婚后房产。妻子小丽和丘某共同享有一套住房,各占产权2分之1。

丘某和小丽有儿子。按理说,丘某应该照顾好老婆孩子在自己身后的生活。可是在他生前立下的遗嘱中,丘某是这样约定的:花都区的房产不是婚前财产吗?全部给自己的父亲继承。梅州市的这处房产,自己的2分之1份额也全部给父亲。

这下子小丽母子俩不干了。凭什么啊!辛辛苦苦给你生了儿子,当牛做马伺候家务,临到你没了,家里的遗产全给了你爹。我小丽一辈子付出,最终真成了一无所获的外人?于是公婆和儿媳孙子对簿公堂,打起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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