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假、产假,多地官宣好消息!(2)

2021-11-24 09:11  央视新闻

记者注意到,已有多地网友咨询政策调整情况:

据悉,2015 年 12 月 27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计生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在 " 晚婚假 " 被废除前,我国《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规定: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和二婚者可享受 3 天法定婚假;

晚婚初婚者可享受 15 天晚婚假(包含 3 天法定婚假);

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据媒体此前报道,对于 " 另给予路程假 " 的情况,早在 2017 年全国人大代表侯玉雯就注意到," 路程假没有具体规定,难以得到保障 "。侯玉雯认为,我国地域广阔,自改革开放以来,婚姻半径越来越宽广,从跨乡镇,到跨县市、跨省,甚至出现了不少跨国婚姻。

" 这种现象很普遍,也导致了异地嫁娶增多。" 侯玉雯表示,一些异地嫁娶在路途上用的时间都要 3 天,废除 " 晚婚假 " 后,国家法定的 3 天婚假已不适应实际需要,建议国家将法定婚假延长至 7 天。

关于婚假、产假,多地有调整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 11 月,多地已经公布了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普遍提出了延长产假和陪产假、增设 " 育儿假 " 等措施。

婚假

江西增加婚假 15 天(达到 18 天),安徽是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 10 天。

11 月 19 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条例》将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在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上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育儿假

江西、四川和贵州均规定,子女 3 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各有 10 天育儿假。

黑龙江明确设立育儿假,规定用人单位每年给予 3 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 10 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

山西规定的每年育儿假天数更多," 符合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 3 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 15 日的育儿假。" 其中,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 3 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 200 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产假

江苏对产假和陪产假有了一些调整,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 30 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 15 天。

近日,安徽明确,对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

江西明确规定,产假增加 30 天(达到 188 天),男性陪产假增加 15 天(共 30 天)。

吉林对产假和陪产假天数不做具体规定,仅明确 " 按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护理假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