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女子遭催生二胎,丈夫称“不生就离婚”,律师:违法!(2)

2021-11-19 15:31  潇湘晨报

律师梁颖珍表示,《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有权决定是否生育。同时对于小孩的抚养义务,是由小孩的出生到18岁都应该由亲生父母去履行,丈夫不出钱不出力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徐超医生也表示,女方41岁,在生育年龄上已经属于“高龄”,这时候再怀孕生育,除了怀孕的概率降低,还会增加女方妊娠期的风险以及孩子出生缺陷的风险。况且女方本身身体就不好,这时候生育的风险就更大了。

针对此事,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气愤填膺,认为“男方不负责任,支持女方离婚”、“孩子是两个人的,女性有权决定是否生育”;也有网友认为,“夫妻过日子需要相互理解,不该用离婚威胁”。

潇湘晨报记者张岳实习生熊思存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