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子车祸丧生,女子要求判开车的丈夫坐牢并索赔千万,丈夫:很难理解

2021-11-19 01:19     潇湘晨报

2019 年 2 月 2 日,在京秦高速上发生特大车祸,20 辆车发生事故,3 辆小客车燃起熊熊大火,黑烟腾起熏没了天空。

那一天,林薇(化名)的心情,如同天空中盘踞的黑烟,悲伤得化不开。林薇丈夫的车子,就在其中,这辆车上的 6 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 2 人因抢救无效身亡,而林薇 14 岁的儿子,正是死者之一。

林薇的丈夫,被法院判处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处罚。而林薇则走上了一条旁人难以理解的道路,请求法院判决丈夫有期徒刑 3 至 5 年,并且不得适用缓刑。

" 他强行要带儿子回老家,超载行驶,事故发生后不呼救,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他负主要责任。" 近日,林薇收到了河北玉田县检察院的抗诉请求答复书,检方决定不予抗诉。林薇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对于这个结果,她难以接受。痛失爱子的苦,2 年多来难以愈合的伤痛,让已经 44 岁的她心力交瘁。" 我不会再有孩子了,他是我的全部,这份丧子之痛,如何承担?我做的,是为他讨一个公道。"

11 月 16 日,针对妻子坚持要求自己被判刑,林薇的丈夫在与潇湘晨报记者的对话中,表达了不理解与委屈。" 这就是一起意外事件。儿子去世,我作为父亲也很难过。她一直走不出来,希望时间能够治愈她。"

14 岁独子车祸丧生,

驾驶员丈夫被免予刑事处罚

在玉田县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这样描述当时的车祸现场。

2019 年 2 月 2 日 13 时许,林薇的丈夫杜涛驾(化名)驶小型轿车沿京秦高速由西向东行驶至 104KM+100M 处时,分别刮撞孟某、邓某驾驶的因发生交通事故停在道路上的两辆小型普通客车,致其中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侧滑后又刮撞到他人驾驶的因发生交通事故停在道路上的小型普通客车,四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庞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 , 又刮撞到发生交通事故停在道路上的杜涛驾驶的小型轿车,导致杜涛的车发生侧滑,在侧滑过程中再次刮撞了孟某和邓某的小型普通客车。杜涛及车上乘员林薇等共计 6 人在事故中受伤,车辆损坏,杜涛、孟某与邓某的小型普通客车起火燃烧。事故发生后,庞某驾车逃逸,受伤的 6 人中,2 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玉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庞某、杜涛与孟某、邓某及杜涛车上的林薇等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庞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杜涛与孟某、邓某及林薇等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杜涛负事故主要责任。

林薇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这起事故中,两名死者,一人是他们的亲戚,一人是她年仅 14 岁的儿子。经鉴定,林薇的儿子小乐(化名)符合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事情发生后,杜涛补偿了亲戚的亲属 10 万元,庞某补偿了杜涛亲属 10 万元,补偿了杜涛因小乐死亡 30 万元,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但林薇对于丈夫和庞某,均表示不谅解。

此后,玉田县检察院以庞某、杜涛涉嫌交通肇事罪将其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玉田县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只撤回对庞某的起诉。

与此同时,林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庞某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杜涛 3 至 5 年有期徒刑,不适用缓刑,并向庞某和杜涛等人索赔 1000 万多万赔偿金。

杜涛也提出向庞某等索赔 150 余万元赔偿的请求,其余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人提出 122 万余元赔偿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交警部门认定,杜涛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并超过核定人数,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结合事故现场的视频及鉴定意见,杜涛所驾驶车辆发生侧滑后以每小时 76 千米的速度车辆撞击他人车辆。综合以上证据,能够证实杜涛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其过失较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杜涛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庞某对其肇事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杜涛、庞某各应承担事故的 35%责任。此外,现场有车主在车辆追尾后,明知路面结冰仍将车辆滞留现场,阻碍其他车辆通行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一审判决杜涛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杜涛赔偿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共计 53 万余元,各保险公司共计赔偿 190 余万元。

今日关注
更多